天津财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委发布《拓展天津2025年政府采购范围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》(津财采〔2025〕11号,以下简称《专项整治工作》)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,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就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。
《专项整治工作》明确工作重点,聚焦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约、代理机构乱收费、提供商提供不真实材料、提供商围标串标等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拓展专项整治。整治的重点内容为:采购人倾斜照顾当地企业,指向特定提供商或特定商品、以提供商注册地、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、投资者国别、经营年限、经营规模、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提供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;代理机构违规收费、逾期退还保证金;提供商提供不真实的测试报告、认证证书、合同营业额、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;提供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、异常一致,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,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、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。